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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

发布日期:2021-02-24

2021年2月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辅酶Q10、破壁灵芝孢子粉、螺旋藻、褪黑素四种原料备案片剂时,如使用包衣预混剂的,应符合《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的有关要求。 此外,辅酶Q10等五种原料的产品备案时,仅褪黑素可以选择是否与维生素B6配伍使用,其他四种原料均不能与其他任何原料配伍使用。

信息来源:华测瑞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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