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6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第42/2009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鞋类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3月17日,阿根廷前工业和旅游部发布第4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13.38美元/双的反倾销税。2015年12月3日,阿根廷前经济和公共财政部发布第1.85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将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有效期延长五年。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刘怡迪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resaltaranexos/345000-349999/345265/norm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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