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5-dgtr@gov.in、adv11-dgtr@gov.in、jd12-dgtr@gov.in和dd18-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09年6月16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碳酸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2月7日,印度正式对中国的碳酸钡征收76.06美元/公吨~236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15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碳酸钡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4月21日,印度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96.94美元/公吨~144.82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4月20日截止。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Initiation%20Notification%20%28English%29.pdf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编译或摘编文章原文均来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