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3-dgtr@gov.in、adv12-dgtr@gov.in、dd18-dgtr@gov.in、dd13-dgtr@gov.in和dd19-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6年4月11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8月8日,印度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17年4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的最低限价为489~561美元/公吨。2017年5月1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该措施自2016年8月8日起实施,至2021年8月8日终止。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Initiation%20Notice%20HR-SSR-English%2031.03.2021_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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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